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申报 化妆品 化妆品申报 代理申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页||服务项目||申报常识||申报流程||相关法规||行业动态||常见问题||展会速递||产品转让||产品需求||我要留言||招贤纳士|英文版
  保健食品申报咨询服务电话:13911781862欢迎来电垂询      申报新政策学习
:::最新审评动态:::
  领取批件的产品名单
  领取审评意见通知书的产品名单
  领取审评结论的产品名单
  保健食品近期受理情况
  2004年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遗失清单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职责
  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10月10日起 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启动



:::申报常识:::

保健食品概述

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

申报保健食品需提交的资料
关于特殊保健食品若干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对化妆品的审批范围

:::联系我们:::

北京益华康科技有限公司

总 机(010)51262681
分 机: 802,801,808
传 真:803

地址:北京市菜户营财富西   环名苑1503室
邮编:100054 示意图


:::相关链接:::


保健食品的配方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 标签

保健食品的配方

1、保健食品配方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响产品是否能顺利通过评审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申报具有某项保健功能的产品,配方中应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该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理。

2、营养素补充剂的有关规定
  营养素补充剂是以一种或数种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种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制成的产品,以补充营养素为目的。目前,营养素补充剂也纳入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营养素补充剂在申报时可不必做功能学试验,但对营养素含量的要求非常严格。由于脂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摄入过量会引起明显的毒性作用,人们日常饮食中也会存在一定水平的营养素,因此每种营养素的每日推荐量要求控制在我国该营养素RNI值的1/3-2/3之间的水平。我国的RNI量表请参见附录1。
  若未申报特定保健功能,营养素补充剂不得宣传补充营养素之外的其他特定保健功能.
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卫生部可以受理的特定保健功能,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功能学试验报告,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与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一致。

3、根据中医理论和养生理论开发的保健食品
  根据传统中医理论和养生理论开发的保健食品,其声称的保健功能必须经功能学试验证实,方能申报保健食品。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明确毒副作用的药材不宜作为开发保健食品的原料。为明确划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卫生部不受理以下产品申报保健食品:
  (1)已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
  (2)已受国家中药保护的中药成方。

4、以酒为载体生产的保健食品
  (1)提倡不饮酒,少饮酒。不提倡以酒作为保健食品的载体;
  (2)若以酒为载体生产保健食品,应严格控制酒精的推荐摄入量。

5、保健食品配方的禁忌
  保健食品配方的禁忌有:①不得含有违禁药物;②不得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③不得含有激素类物质。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

  卫生部不提倡低技术含量、工艺简单的低水平重复类产品的申报,提倡具有一定的工艺先进性产品的申报。
  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要合理。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中应有明确的消毒措施。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

  保健食品因多数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所以应指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起草,起草的标准应符合GT-11的要求,表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项内容。

保健食品标签

  保健食品标签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20016583号-1
咨询热线:13911781862 邮编:100054


网站地址:北京市菜户营财富西环名苑1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