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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近日,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启动。今后国家将根据食品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
粮食及饲料加工项目年加工25万吨以上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年加工10万-25万吨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10万吨以下的则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食品行业多个领域如植物油加工、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蛋类加工、食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方便食品、醋类等发酵食品)、味精、柠檬酸、氨基酸制造、淀粉、淀粉糖制品、饮料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畜牧业(养殖场、养殖区、畜牧放养、其他养殖)、渔业(淡水养殖、海水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及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从这一天开始都要执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据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与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目标,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于2002年12月6
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颁布于2002年7月19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同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该《名录》涉及食品行业诸多领域,表明该行业将与其他工业领域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并轨而行。国家环保总局监管司的负责人称,《规定》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对审批权限划分所起的作用,鼓励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上收审批权限。此外,化工、酿造等项目由于污染重、治理难度大,原则上将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对包括食品建设项目在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对建设项目产生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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