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申报 化妆品 化妆品申报 代理申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页||服务项目||申报常识||申报流程||相关法规||行业动态||常见问题||展会速递||产品转让||产品需求||我要留言||招贤纳士|英文版
  保健食品申报咨询服务电话:13911781862欢迎来电垂询      申报新政策学习
:::最新审评动态:::
  领取批件的产品名单
  领取审评意见通知书的产品名单
  领取审评结论的产品名单
  保健食品近期受理情况
  2004年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遗失清单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职责
  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10月10日起 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启动



:::申报常识:::

保健食品概述

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

申报保健食品需提交的资料
关于特殊保健食品若干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对化妆品的审批范围

:::联系我们:::

北京益华康科技有限公司

总 机(010)51262681
分 机: 802,801,808
传 真:803

地址:北京市菜户营财富西   环名苑1503室
邮编:100054 示意图


:::相关链接:::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第1页            下一页


    第一条  为规范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利用可食大型真菌和小型丝状真菌的子实体或菌丝体生产的产品。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安全可靠,即食用安全,无毒无害,生产用菌种的生物学、遗传学、功效学特性明确和稳定。

    第三条  除长期袭用的可食真菌的子实体及其菌丝体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鉴定单位进行确定,确定的菌种鉴定单位的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真菌类保健食品的菌种鉴定工作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鉴定单位进行。

    第五条  申请真菌类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包括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二)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三)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

    (五)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毒力试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在生产用培养基内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致敏性物质。有可能产生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菌种还应包括有关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检测报告。

    (六)菌种的保藏方法、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防止菌种变异方法。

    (七)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第1页            下一页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20016583号-1
咨询热线:13911781862 邮编:100054


网站地址:北京市菜户营财富西环名苑1503室